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随州经开实验技工学校退费管理办法

来源:校办 作者:网宣 发布时间:2025-02-26 浏览次数: 字体大小:      

第一章:总则

第一条: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的办学秩序,加强对学校退学学生费用的管理,维护学校及学生的合法利益,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》、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》及民办教育管理的有关法规,结合我校教育实际,制定本办法。

第二条:民办学校的退费,是指学校在办学过程中因各种原因退还学生费用的活动。

第三条:我我校经人社部门批准成立,教育部门备案并领取的《办学许可证》,我校的退学退费适用本办法。

第二章:退费办法

第四条:退费时间的确定:以家长(或监护人)来校正式提交书面申请办理退费手续的时间为准。

第五条:学生登记注册后有正当理由要求退学,属下列情形之一的,学校按规定退费:

(一)中途死亡的;因意外伤害或严重疾病,经身体健康检查确实不适宜继续学习的(需持某地级以上的医疗单位的证明); 

(二)学生应征服兵役的(出具武装部门的应征入伍通知); 

(三)因不可抗拒力造成学生家庭特殊困难(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),无法继续学习的; 

(四)举家搬迁或调往外地工作的(凭家长单位或街道居委会出证明); 

(五)学生经教育有关部门依照规定批准转学的; 

(六)学生出国留学或出国定居的(出具国家承认学历的院校的正式录取通知或签证)。

(七)学生被学校劝退的,以及不适合在校学习的。

属以上情形,按实际情况退费,学校退费办法如下:

(一)开课前申请退费的,退回收取的全部学费、住宿费,已经产生的费用不退。

(二)每年注册学籍前退费的,退还50%学费,杂费按照实际产生收取。

(三)每年学籍注册完成后退费的,不退学费,杂费按照实际产生收取。

第六条:属下列情形之一者,学费一般不予退还。

(一)学生被学校开除学籍、勒令退学、触犯刑律不能继续在校学习者。

(二)学生私自离校时间达一个月及以上者。

(三)学生住宿费以年为单位,住宿时间超过一天时间不予退费。学生不住宿的,需在开学后一个月内办理走读申请手续,过期不候。

 

随州经开实验技工学校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2023101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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